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生态文明思想、总书记两次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围绕省委“3815”战略和州委“三支柱一标杆”主攻方向,按照打造热区特色农业支柱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林草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要求,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聚焦草果良种良法、提质增效、示范引领、培主体、育龙头等方面,切实加快草果产业发展,促进群众增收,助推乡村振兴建设。
二、目标任务
2023—2025年,每年新建0.2万亩良种示范基地,到2025年建成0.6万亩;2023—2025年,每年建设0.2万亩提质增效示范基地,到2025年建成0.6万亩。在示范基地示范引领下,三年辐射带动群众自发新发展良种草果种植面积10万亩,分年度为2023年2万亩,2024年3万亩,2025年5万亩,到2025年草果总面积达到30万亩以上。通过对原有基地改造和新建,产量达到9万吨,农业产值达到7.2亿元,综合产值达到10.8亿元。
三、重点工作
(一)实施科技创新行动。加强与西南林业大学、省林科院、省种苗站合作,加快技术创新。加强良种选育,选育出加工价值高、丰产稳定、抗性强、品质好的优良品种。加强栽培技术创新,持续推进低海拔草果品种种植试验和技术研究,力争实现新突破,不断拓宽草果适宜种植区域,总结提炼出简单实用的栽培技术集成,指导广大林农规范高效发展草果产业。到2025年,审定草果良种3个,新选育1—2个草果优良无性系或家系。制定出台《草果栽培技术手册(试行)》,出版《草果栽培技术》丛书,发布《德宏州草果栽培技术规程》《德宏州草果育苗技术规程》《草果种苗出圃质量标准》。(州林草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工信科技局、州农业农村局等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落实,以下均需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落实,不再单列)
(二)实施良种繁育行动。采取有性繁殖、分蘖移栽、组织培养等方式,选择具备良种良法知识产权成果的企业、单位或个人,在适合的区域集中建立1—3个良种繁育基地,每年整合各类资金支持繁育良种壮苗600万株以上,全力保障全州草果发展良种壮苗需求。(州林草局、州发展改革委、州农业农村局、州乡村振兴局、州市场监管局等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示范带动行动。围绕山区乡村振兴壮大村集体收入目标,选择适宜发展草果的区域,梳理村集体收入特别困难的村,由县级统筹涉农整合资金集中攻坚克难,重点扶持良种良法示范基地建设引领发展。在村集体收入薄弱、具备草果产业发展条件的村,新建栽培示范地块或在低产草果园进行改造提升。重点聚焦草果主要种植发展村,采取村集体与村民共同经营的模式,每个村建设一个良种良法示范基地,每个示范基地不少于100亩。通过示范基地开展手把手的技术培训,有效提升农村居民学科技、懂科技、用科技的技术能力,同时让农民学有示范、看有样板、干有目标,切实提高促进区域村民草果种植管理水平,提高种植管理积极性,达到共同富裕的目的。到2025年,采取高投入高产出的模式,新建具有典型性、可复制、可推广的良种良法草果示范基地0.6万亩,2023—2025年每年建设0.2万亩。(州委组织部、州林草局、州发展改革委、州农业农村局、州乡村振兴局、州工信科技局、州市场监管局等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面积稳增行动。正确处理好资源、环境保护与加快产业发展的关系,在保障森林生态系统质量稳定的前提下,重点聚焦海拔1400—2200米区域,充分利用人工商品林林下空间,合理利用天然林、公益林等林下空间资源。充分发挥良种良法基地的示范带动作用,积极引导群众改变传统种植方式,采用良种良法,通过引水灌溉,因地制宜大力发展草果产业,稳步增加全州草果种植面积。到2025年,力争辐射带动群众自发新发展草果种植面积10万亩,使全州草果产业基地达到30万亩以上。(州林草局、州乡村振兴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市场监管局等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实施提质增效行动。重点对500亩以上相对集中连片的原有草果基地进行提质改造,建设水、电、路、管护房等配套基础设施,推广普及科学高效的草果种植管理技术,采取复壮、品种更替、浇水施肥、整形修剪、增加授粉、遮阳度控制、密度控制、病虫害防治等8种抚育管理措施,不断提升产业基地规范化水平,推动全州原有草果基地提质增效。到2025年,建设提质增效示范基地0.6万亩,2023—2025年每年建设0.2万亩。力争通过辐射带动群众自发对低产草果老园实施提质增效改造。(州林草局、州农业农村局、州乡村振兴局、州工信科技局、州市场监管局等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实施龙头培育行动。加强招商引资,积极引进先进加工企业,培育草果龙头企业。按照“扶优、扶大、扶强”“谁管理、谁投资、谁扶持、谁受益”的原则和“扶持龙头企业就是扶持农民”的要求,积极支持龙头企业向上级争取项目扶持资金,认真落实扶持龙头企业发展政策措施;对建立研发中心并承担有关科研项目的龙头企业,要在科研经费投入上给予倾斜支持。利用乡村振兴资金重点扶持在草果相对集中区域建设草果加工车间厂房。争取上级资金和技术支持用于改造设施设备、提升加工技术,持续支持企业提升草果精深加工能力,开发系列产品,挖掘草果文化,创建德宏草果品牌,提高产品附加值。(州财政局、州乡村振兴局、州林草局、州发展改革委、州农业农村局、州市场监管局等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实施市场对接行动。支持相关企业做好市场对接活动,打造线上线下营销平台,搭建多渠道市场营销路径,努力拓展德宏草果市场份额。(州商务局、州投资促进局、州市场监管局、州林草局、州农业农村局、州乡村振兴局等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成立德宏州加快草果产业发展协调领导小组。由州委副书记任组长、分管林草和乡村振兴工作的副州长为副组长,发展改革、财政、乡村振兴、农业农村、林草、统计、市场监管等单位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林草局,办公室主任由州林草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州林草局、州乡村振兴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工作人员从州林草局、州乡村振兴局、州农业农村局抽调组成。芒市、盈江县、陇川县、梁河县及草果产业发展重点乡镇相应成立组织保障机构,确定专门人员负责抓具体工作落实。领导小组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产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林草局、州农业农村局、州乡村振兴局、州市场监管局、州统计局等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政策保障。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带动作用,以政府资金撬动社会资本投入。逐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探索建立地区草果产业发展基金,重点支持良种良法和提质增效示范基地建设,确保每年投入只增不减。加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力度,从2023年开始,每年支持资金1000万元以上,视资金总量逐年增加。项目按照乡村振兴项目入库管理规定组织申报、评审和实施;示范基地及其基础设施覆盖带动区域扶持资金不高于0.6万元/亩,百亩连片老园提质增效改造示范基地扶持资金不高于0.3万元/亩,百亩连片新种扶持资金不高于0.1万元/亩。乡村振兴衔接资金重点扶持育苗端大棚、水利设施建设等项目,种植端重点扶持灌溉、道路、管护房建设等项目,加工端重点扶持厂房、仓储建设等项目,销售端重点扶持草果品牌打造;涉农整合资金根据资金下达指标优先保障草果示范基地建设;金融支持方面重点保障龙头企业贷款贴息和农户小额信贷等相关项目。通过政府资金撬动社会资本投入,不足部分由农户、企业、合作社等自筹及投工投劳投入。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草果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扩大林权抵押等贷款规模,开发林草全周期信贷产品,探索林草业经营收益权质押贷款和生态补偿收益权质押贷款模式。鼓励探索草果产业发展保险产品开发,逐步推行草果产业保险,保障林农和企业发展利益。充分利用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优势,大力开展招商引资,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引导社会资本积极投资德宏草果产业发展。(州财政局、州发展改革委、州乡村振兴局、州林草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市场监管局等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技术保障。切实增加科技支撑专项经费投入,推动产学研紧密结合,充分调动科技人员积极性,聚焦品种选育、丰产栽培技术、病虫害防治、产品开发等关键技术,大力推广《德宏州草果栽培技术规程》《德宏州草果育苗技术规程》《草果种苗出圃质量标准》等成果应用。通过建立科技示范点、技术培训和技术咨询,大力推广草果良种和先进实用技术,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建立科技人员上下、左右的联动合作交流机制,大力培养产业带头人、科技领头人,逐步完善实行“一对一”联系制度,采取一人一县、一人一乡、一人一村、一人一组逐级联动的方式,切实抓好种植户的产前、产中、产后指导服务。(州工信科技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林草局、州农业农村局、州乡村振兴局等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机制保障。坚持党建引领,强化联农带农利益联结,推行“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等机制,引进第三方介入带动扶持发展,鼓励企业向村集体、农户进行承租建设,前三年企业每年支付土地租金,村民管理的可采取反租倒包、承包管理等方式管理,最终实现村集体、村民、合作社、企业四方得利。示范基地促农增收中,由企业加强技术指导和实用技术推广应用,通过示范带动,引领村民对示范基地进行科学管理,带动周边村民科学规范发展草果产业。推行参照市场价格的“订单农业”,企业要与村民签订草果最低收购保护价,在价格上涨后随行就市收购草果产品,切实解决林农发展草果产业的后顾之忧。(州市场监管局、州林草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乡村振兴局、州农业农村局等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附件: 附件:德宏州草果产业扩面提质目标任务细化表]
文章来源: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来源:招商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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