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快推动产业提质增效
(一)支持重点产业延链补链强链。按照《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申报2024年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规划〔2024〕23号)要求,认真组织开展2024年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积极主动走进企业、深入基层做好政策宣传,切实做好政策咨询解答,指导企业做好申报工作。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加快推进工业硅整合工作,2024年计划对29家工业硅企业开展节能监察1次。(州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以下均需各县市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积极向省级财政申请资金,及时分配下达资金。(州财政局负责)有序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积极争取项目支持,为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提供坚实基础。(州农业农村局、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引进绿色食品项目6个,其中,落地投资超2亿元的项目1个。(州农业农村局负责)积极利用“厅州会商”平台,重点策划一批特色农业、生物医药产业重点项目。支持生物医药等高科技产业发展。(州科学技术局负责)持续加大对光伏发电项目可利用土地资源的排查力度,合理选择光伏发电项目选址,争取更多项目纳入全省年度新能源建设方案。坚持优电优用,全力保障我州度电增加值较高和比较有优势或有产业发展前景的企业用能需求。(州能源局负责)持续开展精准招商,按照全州产业布局,深入推进纺织服装、电子信息、装备制造、进口商品落地加工等产业链研究,全面摸排目标企业转移和扩产意愿,动态优化招商引资企业目录清单,多举措合力拓展互补招商渠道。加强与省投资促进局招商合作对接,充分发挥州级重点产业全产业链招商专班、驻外招商联络办、州级招商大使和县市招商力量的作用,聚焦目标企业、目标区域,多渠道联动招商;借助南博会、边交会等平台开展招商推介活动,高效推动产业对接,优化营商服务,强化要素保障,形成全州“一盘棋”招商引资工作格局。(州投资促进局负责)
(二)加快现代设施农业和林下经济发展。实施好盈江县6.5万亩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有效改善项目区农田基础设施条件,提升耕地质量。(州农业农村局、州发展改革委负责)积极引导、鼓励、支持种养大户、合作社、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大力发展设施农业,加强管理,进一步促进农业现代化进程。积极服务好全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争取更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获得省级政策支持。省级政策文件出台后,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支持设施农业发展的用地用林政策。对原有基础条件较好的设施农业进行1—2家改造提升,发挥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州农业农村局负责)利用《德宏州草果产业扩面提质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德政办发〔2023〕56号)中明确每年支持的1000万元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育苗端重点扶持大棚、水利设施建设等项目,种植端重点扶持灌溉、道路、管护房建设等项目。合理利用《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和省级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相关政策发展林下经济。建设0.2万亩草果示范基地。(州林草局负责)银行机构针对涉农经营主体的融资需求特点,在贷款利率、担保条件、贷款期限等方面制定差异化政策,加大对设施农业贷款贴息等政策的宣传推广,积极协助客户做好相关补助申报。(金融监管总局德宏监管分局负责)保持涉农信贷持续稳步增长。加大用好货币政策工具对涉农领域的支持;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扩大信贷政策对涉农经营主体的支持倾斜;做好涉农信贷数据监测和统计,配合做好财政贴息相关事宜。(人行德宏州分行负责)配合行业部门完成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年内新增完成设施农业实际资产性投资一次性奖补资金申报工作;积极配合行业部门落实新增设施农业贷款贴息政策。(州财政局负责)
(三)支持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结合全州产业定位,加大企业招引培育力度,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积极争创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试点。落实好重点生产性服务业补贴政策,进一步完善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引导园区结合产业发展需要,开展园区基础设施项目研究论证等前期工作,做好项目储备,积极向上争取资金支持。(州发展改革委负责)积极组织申报省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等支持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州科学技术局负责)
(四)加快发展数字经济。加强与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对接,按要求支持配合省级有关单位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各类系统、各种平台的搭建及应用。(州数据局、州数字经济发展中心负责)计划组织实施德宏州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及信息化建设项目,进一步提升智慧政务服务水平。(州政务服务管理局负责)积极向省级财政申请资金,根据工作推进情况,及时分配下达资金。(州财政局负责)积极对接全省统一公共数据平台,推动全州公共数据汇聚共享和开发利用,加大全省统一公共数据平台的推广应用力度。加快瑞丽沿边产业园智慧园区(试点)项目建设,强化园区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动园区管理精细化、功能服务专业化和产业发展智能化建设,建设惠企服务平台、精细化管理平台、数字招商平台及数字基础设施,打造具有“产业+服务+管理”的特色沿边智慧园区综合信息化平台。(州数据局、州数字经济发展中心负责)完成数字乡村智慧农业可研报告,搭建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州农业农村局负责)推动数据赋能,助力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积极配合涉农建设相关工作。(州数据局、州数字经济发展中心负责)积极做好电商人才培训,用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资金,着力强化区域内邮政、供销、物流、传统商贸企业的资源整合,积极参与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调整优化村级服务站点建设,撬动全州农产品上行“最初一公里”和工业品下行“最后一公里”的发展动能。(州商务局、州农业农村局负责)
(五)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率。根据需求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限出让等方式供地。2024年工业“标准地”出让需达到40%。贯彻落实《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闲置土地达到一年需缴纳闲置土地处置费,闲置土地达到两年采取收回处置措施。鼓励以依法收回、转让、合作开发等方式盘活闲置工业用地。(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
(六)支持推动科技创新赋能。加大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力度,通过创新市场主体培育,推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研究制定我州科技与金融相结合的支持政策,进一步帮扶科技型中小企业提高科技融资;研究制定我州科技成果转化的支持政策,加强省州财政资金联动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积极推进州校科技合作,培育筹建新型研发机构,通过搭建研发平台助推我州国家、省级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工作。(州科学技术局负责)立足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围绕小微企业科技创新、专精特新发展,加强对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的金融服务,综合运用知识产权、供应链票据、应收账款融资等服务方式加强信贷支持。(金融监管总局德宏监管分局负责)开展科技信贷能力提升行动,强化运用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努力实现科技型企业贷款余额、贷款户数持续增长,探索构建以知识产权、人力资本为核心的科技型企业科技创新能力评价体系,将创新能力和成长潜力融入信贷审批流程和信用评价模型,梳理配套专属信贷产品。(人行德宏州分行负责)梳理金融机构对科技型企业的支持政策,配合制定支持科技型企业融资的实施方案。积极向省级财政申请资金,按规定及时足额将上级专项资金拨付至资金使用单位,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项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州财政局负责)
(七)提高能源保障能力。按照省级印发的项目清单,督促电源本体和电网建设进度,确保完成省级下达我州的年度目标任务。用好国家、省级有关支持政策,做好项目前期工作,争取芒市天然气发电项目纳入国家规划启动建设,力争瑞丽市共享储能项目年内开工建设。引导督促辖区可再生能源企业做好建档立卡和参与绿证申请核发,将绿证作为可再生能源电力生产、消费和环境属性认定的基础凭证。(州能源局负责)督促各开发区抓实抓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配合生态环境部门指导园区做好污水、工业固体废弃物(含危废)处置利用工作。(州发展改革委、州生态环境局负责)
(八)深化电力市场化改革。及时贯彻落实省出台的新型储能价格政策、分时电价政策和代理购电政策。积极融入南方区域电力市场和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加大宣传引导力度,鼓励企业和园区自建分布式光伏并就近消纳。(州发展改革委、州能源局、德宏供电局、瑞丽供电局负责)
二、持续扩大有效投资
(九)高质量推动项目谋划建设。研究制定高质量做好项目工作的指导意见。积极申报,争取更多重点项目列入2024年度省级重大项目清单和 “重中之重”项目清单,争取更多项目获得省预算内基建投资计划资金的支持。积极组织参选 “骏马奖”。(州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精准对接中央和省预算内投资、中央和省财政等各类资金支持方向,加强项目谋划储备,加强项目前期工作,提高项目成熟度。更好地发挥州预算内前期资金引导撬动产业发展作用,大力支持资源经济、园区经济、口岸经济及“三支柱一标杆”等领域项目。2024年争取各类资金较2023年同期增长,全力支持全州重大项目建设。推动州、县项目协调机制常态化高效运转,协调落实项目要素保障,推动项目早落地、早开工、早投产,形成更多实物工作量。(州发展改革委牵头,州直各行业投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积极扩大民间投资。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建立项目库,支持民间资本参与交通、市政、环保、水利、能源、新型基础设施等领域项目建设。建立州级重点民间投资项目库,定期发布重大项目、产业项目等项目清单,将重点民间投资项目纳入州级推进有效投资重要项目协调机制,推动民间投资稳步增长。加快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州发展改革委负责)配合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积极盘活用好州级国有存量资产。(州财政局负责)
(十一)全力抓好产业投资。发挥东西部协作平台作用,做好产业转移分析研究,配合省级部门办好重点产业、重点园区精准招商推介会。落实好重要考核指标,配合做好奖励资金发放。(州发展改革委负责)抓实抓好产业招商落地工作。(州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配合落实招商引资省级奖励政策,及时拨付招商引资省级奖励资金,发挥财政资金撬动效益,促进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实施。(州财政局负责)用好开发开放试验区、瑞丽沿边产业园区建设等优势,积极引进重点产业外资项目落地建设,努力做大增量。落实好吸引和利用外资促进政策,有针对性地策划一批外资项目对外招商,加大外资企业招商力度,紧盯在谈项目,尽快实现新的外商投资。同时,盘活存量,主动服务好已经落地的外资企业,争取企业增资扩产,推动外资市场主体多起来、大起来、活起来、强起来。健全完善招商引资考核激励机制,结合省对州招商引资考核指标,按照全州产业布局,进一步优化完善我州招商引资考核指标体系,加快推进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州投资促进局负责)
三、不断激发消费潜力
(十二)持续扩大文旅消费。加大国内主要旅游客源地市场和航线开通城市营销力度,实现引客入德宏。借助旅交会、南博会等平台,加大对外宣传力度,推出德宏精品旅游线路和产品。持续开展“美食德宏”系列品牌评选活动。加快诚信体系建设,加强旅游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市场乱象,贯彻落实市场秩序整治百日行动。年内推进申报1个旅游休闲街区和3个金牌旅游村。(州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动员电商协会、各县市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利用民族节庆、大型演艺等活动在各大直播电商平台同步开展线上线下展销活动。(州商务局负责)指导盈江青云山大健康产业园、芒市天空之城、芒市洲际酒店等重大文旅项目推进前期土地要素保障。配合自然资源部门盘活存量土地用于文旅产业发展。(州文化和旅游局负责)积极保障项目用地需求,符合乡村振兴的文旅项目安排使用脱贫县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盘活存量用地用于旅游设施建设。(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
(十三)培育壮大新型消费。积极组织企业参加云南美好生活电商节、网上年货节、双品网购节、数商兴农网购节和丝路电商节等购物节,结合本地民族节日、节庆活动创新开展电商促消费活动。2024年开展不少于4场电商活动。深化与淘宝、抖音、拼多多、京东等主流电商平台和全国头部电商机构合作,推动千企开网店。利用节庆活动促消费,加大宣传力度,着力开展好“爱尚芒市·2024”电商促消费年货节等各类年货集市及目瑙纵歌节、泼水节等各类展销活动,大力促进消费增长。(州商务局负责)加强对施工企业施工许可证办理。在规定时限内不扰民、不影响交通、不损坏公共设施、不污染环境等前提下,兼顾便利、分散和特色,分别规划设置多个摊位集中区,主要整合归集特色小吃、小商品、文化艺术品等摊位,以方便居民消费。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措施,做到摊撤场清,保证经营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
(十四)提振大宗商品消费。广泛做好政策宣传引导,不折不扣落实好延续实施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以税收优惠助力新能源汽车消费升级。(州税务局负责)鼓励各地停车场地和设施对新能源汽车予以停放服务费优惠。根据省关于大宗商品消费有关要求对相关政策予以调整并落实到位。(州发展改革委负责)着力做好促进成品油消费活动、瑞丽免税购物节线下活动、彩云免税购物券发放活动、中缅边交会等活动。鼓励引导企业参加汽车消费、家电家具消费、餐饮消费和企业让利消费等各种促消费活动。积极推动家具、家电等耐用消费品升级换代和以旧换新。(州商务局负责)
四、争创一流营商环境推动经营主体提质增量
(十五)持续打造一流营商环境。配合省开展好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录入工作,持续做好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自检自查等相关工作。根据省级意见,制定我州一体化推进产业发展、营商环境、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方案。进一步梳理惠企政策,及时在政府网站、权威媒体公布,确保惠企政策真正落地见效。持续开展“三乱”整治工作。(州发展改革委负责)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严重排除限制竞争等突出问题,加强对反垄断重点线索摸排,扩大垄断线索收集渠道,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依法及时查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切实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持续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严厉查处涉企违规收费行为,减轻企业不合理负担;开展涉企违规收费问题整改情况“回头看”,对违规收费主体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评估,防止问题反复出现。(州市场监管局负责)根据省级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平台建设进度,用好平台,适时上传我州惠企政策。(州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配合做好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平台的推广应用,不断扩大惠企政策“免申即享”覆盖面,通过数据赋能,实现从“人找政策”到“政策找人”。扎实做好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拓展信用信息应用,全面推行信用承诺制,优化营商环境。(州数据局、州数字经济发展中心负责)积极争取资金分批次购买政务服务集成式自助终端向乡镇(街道、农场)、村(社区)、园区、银行、邮政、电信网点投放。依托省政务服务平台组织各县市及州直单位实时梳理发布助企惠企和民生保障政策。(州政务服务管理局负责)
(十六)强化经营主体培育。主动服务好企业,积极推荐申报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中小企业转型升级、优质中小企业培育、完善融资服务体系和公共服务体系。组织有条件的企业申报国家级专精特新 “小巨人”企业,开展认定准备工作。(州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优化简化“个转企”登记手续,为个体工商户申请转变为企业组织形式提供高效便捷的登记服务。(州市场监管局负责)积极向省级财政申请资金,根据州委、州政府工作安排,及时分配下达资金。(州财政局负责)鼓励共同对首次升规的经营主体予以支持。(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十七)持续开展减税降费。整合优化纳税服务举措,为纳税人提供便利的线上办税缴费服务,落实好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政策。按规定对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一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为辖区内小微市场主体发展赋能添力。(州税务局负责)逐步推广涉及范围更广、优惠力度更大的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研究支持企业开展 “交通+”融合开发的政策措施。研究降低企业综合物流成本的政策措施。(州交通运输局负责)
(十八)支持中小企业扩大市场份额。支持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对依法必须招标且标的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的政府投资项目,免于收取无失信记录企业的投标保证金;对标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政府投资项目,推广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投标保证金,减轻企业生产经营负担。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在规定范围以外对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作出强制性要求。招标人提出可以不缴纳投标保证金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制止。对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标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如需收取投标保证金须降低投标保证金收取限额,降幅不得低于原收取数额的50%(原按相关规定在项目预算价的2%以内收取,现应在项目预算价的1%内收取)。(州发展改革委负责)严格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等文件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各项措施,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以及400万元以下(含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延续实施预留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的政策。(州财政局负责)
五、提高金融服务质效
(十九)用好云南省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加大对云南省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以下简称“融信服平台”)的宣传推广,协同加强数据质量治理,加大产品投放力度,提升平台服务及运行效率。(金融监管总局德宏监管分局负责)推进财政涉企资金政策应上尽上融信服平台,推动贷款贴息政策在平台逐步实现免申即享。(州数据局、州数字经济发展中心负责)推进融信服平台上线实施,逐步将财政涉企资金政策上线申报,推动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在平台逐步实现申请、审批、拨付等业务办理。(州财政局负责)积极配合拓展融信服平台使用场景,做好政策宣传,并因地制宜推出配套的定制化金融产品。(人行德宏州分行负责)
(二十)强化企业信贷融资服务。落实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政策,协调人社、金融机构申报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鼓励州融资担保公司坚持支农支小市场定位,确保2024年支农支小担保金额占全部担保金额的比例不低于80%。引导州融资担保公司结合我州实际,通过多样化的产品设计、平台搭建和制度建设持续做大做强。力争2024年融资担保贷款规模突破2亿元。(州财政局负责)引导银行保险机构结合德宏“三个示范区”“三支柱一标杆”“瑞丽国际口岸城市建设”“瑞丽沿边产业园建设”等重大战略实施,加大金融服务力度。围绕“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建设”推动普惠金融提质增效,推动小微企业贷款保量、稳价、优结构,乡村振兴重点领域支持保障力度不断加大。聚焦资源经济、园区经济、口岸经济,持续加大信贷支持和风险保障力度,加强制造业金融支持,扩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信用贷款规模,提高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比重。(金融监管总局德宏监管分局负责)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支持民营经济和中小微企业发展壮大。继续深入实施金融服务普惠小微企业三年提升行动,将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升级为民营经济金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深入推进“三农”金融,围绕中央一号文件“两个确保”底线要求和“三个提升”工作重点,保持金融帮扶政策连续、稳定,创新支持粮食安全、种业振兴等重点领域信贷服务模式,加速发展农业产业链金融,深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做好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金融服务,加大支持县域富民产业发展,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和农民增收,依法合规支持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探索丰富“党建+金融”等赋能乡村治理的有效路径。(人行德宏州分行负责)
(二十一)优化外贸金融服务。按照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部署要求,积极对接人行德宏州分行、金融监管总局德宏监管分局、州商务局开展优化外贸金融服务相关工作。(州财政局负责)鼓励银行保险机构立足外贸发展形势,结合市场需求、经济环境、业务能力,合理利用境内外市场资源,提供支付结算、融资融信、关税保证保险、出口信用保险等外贸金融产品服务。鼓励银保双方深化互信合作、信息共享,推动出口信保保单融资业务发展。(金融监管总局德宏监管分局负责)持续开展跨境金融便利化提升行动,提高跨境人民币结算便利化水平,做好重点企业专项辅导和跨境人民币业务宣传推广工作。探索发展跨境经济全场景金融服务,深挖RCEP项下货物和服务贸易潜力,深化国际货代加工贸易、外贸综合服务等金融供给。(人行德宏州分行负责)
六、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
(二十二)支持沿边产业园区建设。积极申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于沿边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向上争取单列“沿边产业园区”专项债券额度,对园区符合发展条件的项目给予应发尽发的政策支持。在省级部门指导下,充分利用东西部协作机制,按照产业联动、市场导向、利益共享的原则,力争促成东部产业园区与瑞丽沿边产业园区共建“园中园”“飞地园区”等,共同招商合作运营。(州发展改革委负责)积极支持州属国有企业参与瑞丽沿边产业园区建设。(州财政局负责)
(二十三)大力发展口岸经济。按照口岸经济发展三年行动目标任务,加大对支持瑞丽国际口岸城市、自贸区产业发展、公共设施建设和跨境合作等相关项目的申报,大力提升口岸通关能力。(州发展改革委负责)积极向省级财政申请资金,根据州委、州政府工作安排,及时分配下达资金。(州财政局负责)落实好《云南省鼓励外商投资奖励办法(2023—2025年)》(云投促发〔2023〕11号),完善招商引资工作机制,助推外资项目落地投产,力争承接一批标志性、引领性招商引资项目。(州投资促进局负责)贯彻落实《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动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云环通〔2024〕18号),推动开发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创新开发区环评管理模式,优化开发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流程,简化环评内容,共享环境数据成果,提升环评审批效能。持续开展重大项目环评“三本台账”审批服务工作,实行“全过程、全链条”的精细化管理,及时协调解决项目环评编制、审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符合生态环境准入要求的重大投资项目开辟环评审批“绿色通道”,试行“容缺受理+承诺制+后置条件”审批,加速重大投资项目落地。(州生态环境局负责)
七、加大民生保障力度
(二十四)全力保障就业稳定。完善工作机制,优化创业环境。紧紧围绕年度工作任务开展创业担保贷款工作,压实责任,进一步为我州广大创业者提供政策咨询、申请受理、贷款推荐、创业指导等帮扶。2024年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创业500人以上。深化东西部劳务协作,加强企业用工保障,建立跨区域、常态化岗位信息共享和发布机制。结合我州重点产业发展需求,强化落实校企合作,组织实施“企校双制、工学一体”的企业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全面推动落实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2024年培养企业新型学徒100人。(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严格落实《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金〔2023〕75号),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承贷银行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保障工作,依法依规拨付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州财政局负责)
(二十五)推进以人为中心的新型城镇化。建立完善以农村转移劳动力为重点的扩面对象实名库,实行动态更新,精准锁定扩面对象。常态化开展社保服务“康乃馨”行动,加大社会保险政策宣传,动员农村转移劳动力和农村富裕家庭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优化社保经办服务,进一步提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吸引力。(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统筹推进健康美丽文明智慧幸福县城建设,争取一批绿美标杆典型纳入省级奖补名单。(州发展改革委负责)积极向省级财政申请资金,根据州委、州政府工作安排,及时分配下达资金。(州财政局负责)
(二十六)扎实做好住房保障工作。加大农村危房和农房抗震改造力度,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持续提升我州农房抗震防灾能力,妥善解决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的基本住房安全需求,实现危房全面清零目标,全州2024年开工建设农村危房和农房抗震改造1954户。统筹推进城市更新,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14个。持续做好城市危旧房五年计划工作,力争百里晴川项目、世贸广场项目完成交房,力争交付率达95%以上。加强全州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将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对象范围,年内开工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5000余套。(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支持购买首套或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又提又贷”住房公积金、租赁住房提取公积金。(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积极筹措资金,安排州级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州财政局负责)
(二十七)增加优质教育、医疗、养老服务供给。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成立自有培训中心,采取“职业培训学校+企业培训中心”模式,对企业职工实施技能培训和评价。鼓励企业职工参加技能等级认定,对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相应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评价,持有所申报职业相关专业毕业证书的,可免于理论知识考试。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要求申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资质,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认定工作。2024年推动建立企业培训中心2—3家,开展产业工人职业培训和评价1000人次以上。(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培育市域产教联合体、行业产教融合体,深化校企合作、产教融合,促进人才培养、创新创业。做好德宏职业学院与泰国格乐大学交换生项目;帮助指导德宏职业学院申报德国F+U萨克森医护学院护理专业高等专科教育项目;支持湖南农业大学和德宏职业学院举办好德宏热区现代农业产业研究院。(州教育体育局负责)充分、合理利用优质医疗资源,满足不同层次患者多样化的医疗需求,更好地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缓解专家号“一号难求”的现象。在保障公益性的前提下鼓励医疗机构开展特需服务,提升医疗服务多样化供给水平。鼓励二级及以上医院开展特需门诊、特需住院服务,年内开展特需医疗服务机构数量不低于60%。推动德宏州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建设、爱心托育用人单位申报,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2—3岁幼儿提供普惠托育服务。持续提升每千人口拥有婴幼儿托位数。(州卫生健康委负责)指导医疗机构进一步规范制定价格行为。(州医保局负责)积极争取省项目支持,新建2个老年幸福食堂,为200户以上困难家庭老年人开展适老化改造。(州民政局负责)
各县市各部门要细化配套措施,加强政策宣传解读、落地执行和效果评估,每季度末向州政府督查室、州发展改革委报送落实情况,州发展改革委每季度向州人民政府报告落实情况。
文章来源: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来源:招商网络
《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 制度性交易成本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4-10-23云南省提升利用外资水平政策措施
2024-10-22云南省加快提升创新创业活力若干政策措施
2024-10-222024年云南省10件惠企实事
2024-10-22云南省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
2024-10-22《云南省支持中小企业纾困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2024-10-22《云南省市场化招商引资奖补办法(试行)》解读
2024-10-22大理市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方案的政策解读
2023-11-13云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实施办法
2023-10-31《大理市深化质量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政策解读
2023-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