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目标
围绕“3815”战略发展目标,紧盯发展壮大资源经济、口岸经济、园区经济,加快提升全市自主创新能力,闯出一条边疆少数民族欠发达地区的创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之路,支撑临沧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建设。到2025年,实现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年均增长17%以上,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55%。
——到2023年,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达到4.24亿元以上,投入强度达0.39%;
——到2024年,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达到5.08亿元以上,投入强度达0.42%以上;
——到2025年,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达到6.09亿元以上,投入强度达0.46%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高质量推进临沧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建设。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扛牢创新示范区建设主体责任,进一步压实各级各部门责任,用好用活创新示范区金字招牌,争取国家和省级更多政策支持。深入实施区域开放合作提升、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民族文化保护传承、生态文明先行区建设和创新驱动引领高质量发展五大行动15项工程,全面推进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的全面发展和以创新为手段的高质量发展。做好向联合国自愿陈述报告的编制发布工作,探索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模式,加大宣传推介力度,为全世界同类型地区实现可持续发展议程目标提供临沧经验。(市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落实)
(二)加强企业创新主体培育。深入实施高企“三倍增”行动计划,开展“高升规、规升高”行动,将有升规潜力的规模以下高新技术企业和具备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基础条件的规模以上企业纳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通过选派科技特派员、特派队、第三方专业人员等开展“一对一”精准指导,提供政策辅导、科技金融、人才引进等服务,促进规模以下高新技术企业加快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规模以上企业向高新技术企业转型,大幅提高规模以上企业中高新技术企业占比。落实好科技型企业税收优惠和财政支持政策,加快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引导科技型中小企业和传统企业向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向领军企业转型。对规模以上企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资金奖补,对首次认定企业给予市级财政资金10万元补助,对到期后重新认定企业给予市级财政资金5万元补助。到2025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达50户以上。(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税务局、临沧高新区管委会、临沧边合区管委会、云南云县产业园区管委会、云南凤庆产业园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三)支持企业提升创新能力。积极帮助企业申报国家和省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培育一批科技创新能力强、自主知识产权优、竞争优势大的龙头企业。按照“有研发场地、有研发投入、有研发团队、有研发项目”的标准,引导规模以上企业设立各类研发机构。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综合运用绩效奖励、项目支持、研发经费投入奖补等多种形式,引导企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加快形成创新能力突出、引领产业发展的科创企业梯队。对规模以上企业新设立研发机构,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超过1.5%,经省级备案认定的给予市级补助经费10万元。设立市级研发经费投入奖补资金,实行总额控制,用于支持和引导各县(区)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激励企业持续加大研发经费投入,奖补资金分配根据上年度各县(区)规模以上企业研发经费投入总量及增幅、拥有研发活动和研发机构的规上企业占比增量、财政科技支出增量等因素进行测算分配。到2025年,有研发活动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量年均增长10%以上,有研发机构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占比达20%以上。(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统计局、市税务局负责落实)
(四)加快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围绕新材料、坚果、茶叶、蔗糖等重点优势产业,突出关键共性技术、现代工程技术,推进一批高端研发创新平台建设。统筹推进临沧坚果技术创新中心和坚果重点实验室建设,支持云南临沧木本油料(核桃)全产业链创新研究院、华翔创新研究院等建设高水平研发机构。用好对口帮扶院校、沪滇合作等政策,联合省内外高校和科研院所共建创新联合体、新型研发机构。对认定为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的给予市级补助经费100万元,对规模以上企业新批准设立的院士、专家工作站分别给予市级补助经费20万元、10万元。到2025年,全市累计获批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30个以上,打造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各类重大科技创新平台20个以上。(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财政局负责落实)
(五)激发科技人才创新活力。鼓励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创新科研管理方式,给予科研单位更多自主权,赋予科研工作者更大技术路线决定权和经费使用权,推行财政经费“包干制”。赋予高校、科研院所和医疗卫生机构等在高层次人才招聘、内部岗位设置、职称评审、内部薪酬分配、科研辅助人员聘用及劳务费标准确定、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处置等更多自主权。推动落实科技人才评价改革,树立以创新价值、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核心的评价导向。完善科技人才分配激励制度,探索利润分享型、成果转化型、股权授予型等分配方式。为科研人员减负松绑,实施科研人员减负专项行动,推动落实好“无会日”、科研助理等制度,保障科研人员把主要精力投入到科技创新活动。支持科研人员在履行好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兼职开展科研、专业课教学活动,并可按规定或协议约定取得合法兼职报酬。到2025年,累计培养和引进省、市两级科技创新人才100名以上,培育创新团队13个以上。(市委编委办、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落实)
(六)加大产业核心关键技术攻关。建立健全关键核心技术攻坚体制机制,优化科技资源配置,构建“4个1”(即:一个重点产业+一个院士(专家)团队+一个基层科技服务队+一个龙头企业)产业技术攻关体系,聚焦林、糖、茶、果、菜、牛、咖啡、中药材等重点产业延链补链强链重大科技需求,实施临沧坚果、核桃等一批产业关键技术攻关、成果转化及产业化项目,开展提质增效,进一步补齐加工链、物流链、品牌链和功能链、价值链的短板,推动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全面提升产品的竞争力,打造世界一流的特色产业发展高地。到2025年,突破具有重大支撑引领作用的关键技术30项以上,开发新产品150个以上。(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财政局负责落实)
(七)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加快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政策环境和体制机制,构建“1+8+4”(即:一个市级平台、八个县级平台、四个开发区平台)成果转移转化体系。推进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建设和技术经纪人队伍培育,打造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技术市场平台。建立完善科技成果信息共享与发布体系,面向社会提供科技成果供需信息和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创新产学研合作机制,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设立研发机构或技术转移机构,实现科技供给与发展需求精准对接。到2025年,推动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50项以上,技术合同交易额达8亿元以上。(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落实)
(八)提高园区科技创新支撑力。赋予临沧边境经济合作区、临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云南云县产业园区、云南凤庆产业园区更多自主权,强化创新意识,突出科技特征,将重点工业园区打造成创新驱动发展的示范区和高质量发展的先行区。加快临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建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推动临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与市人民政府、省科技厅共同出资设立科技创新联合资金,按照“一区三园”模式,建设“临云凤”区域产业和科技创新共同体,打造滇西南产业发展聚集区、改革开放试验区、科技创新引领区。到2025年,力争创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1个,省级以上开发区企业研发经费内部支出年均增长20%以上。(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临沧高新区管委会、临沧边合区管委会、云南云县产业园区管委会、云南凤庆产业园区管委会、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落实)
(九)扩大科技对外交流合作。强化科技引智与引资结合,持续做好“院士行”成果落实工作,推动“科技入滇”进临沧,围绕食品制造业、生物医药产业、新材料、高原特色农业、生态文化旅游产业、信息化与数字化产业等重点产业发展,征集一批产业发展中急需解决的技术需求和科技人才需求,开展科技需求展示洽谈、科技新产品宣传展示等系列活动,促成一批科研平台、科技企业、科技成果、人才和团队落地临沧。结合中缅印度洋新通道建设,进一步加强对外科技交流与合作,提高合作层次,深化合作内容,扩大合作领域,提升合作影响。(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外办、市投资促进局、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落实)
(十)持续加大财政科技经费投入。建立市、县(区)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不断优化投入方式,积极争取上级资金补助,重点支持规模以上企业、科研单位、高校等开展研发活动,企业或单位自筹配套资金原则上按照不低于申请财政资金额度的1:1配套。统筹用好工业、农业、教育、医疗卫生、水利、环保等领域的财政专项资金,优先支持有研发经费投入的企业,推进协同创新,引导全社会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十一)优化创新发展服务体系。加强科技管理部门建设,充实科技管理工作人员力量,加大科技管理人才培养,提高科技管理服务能力。提升创新载体服务能力,建设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形成“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基地”的梯度孵化体系。全面梳理重点企业服务清单,深入实施领导干部挂钩服务重点企业制度,引进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重点企业实施“一对一”精准服务和指导,服务企业创新发展。(市委编委办、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跟踪问效。由市科技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建立市、县(区)联动推进的工作机制,每季度开展一次工作调度,每半年开展一次进度督查,每年开展一次考核,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有效落实。各县(区)党委、政府于每年12月20日前,向市委、市政府报告落实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情况。
(二)加强考核评价。将“研发经费投入”“高新技术企业”“财政科学技术支出”纳入市对各县(区)和开发区的综合考评,每年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通报,对成效好的县(区)和开发区,在项目资金安排上给予优先支持,对未完成目标任务和工作推进不力的县(区)、开发区和单位进行约谈。
(三)强化宣传培训。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云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和科技创新政策等的宣传培训,增强全社会创新意识。大力弘扬“勇攀高峰、敢为人先”的创新精神,不断丰富创新文化内涵,营造崇尚创新、宽容失败的良好社会氛围,使全社会的创新热情竞相迸发、创新人才脱颖而出、创新效益充分显现。
来源:招商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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