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招商网络> 正文
2023年是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做好经济工作意义重大。为提振市场信心,全面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坚定不移推进市场化、产业化、法治化、生态化、国际化发展,以新气象新作为推动经济发展稳中求进、进中提质,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3年推动经济稳进提质政策措施的通知》(云政发〔2023〕2号)精神,结合临沧实际,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强化市场主体培育
(一)大力开展招商引资。积极争取省级招商引资经费补助支持。强化招大引强激励,对招商引资成效显著的县(区)、园区给予经费奖补,支持开展精准招商、重大招商项目前期工作等。对招商引资重大产业项目落地多、推进实的县(区)、园区在项目要素保障方面给予支持。邀请专门的项目策划机构,通过专家充分论证、评审,谋划不少于30个可推介、可招商、可签约、可落地投资亿元以上项目,列出目标企业清单,量身订制招商方案,建立招商工作专班,加强招大引强服务保障,落实好产业配套相关政策措施,全面加强项目动态服务管理和跟踪督办,力求尽快取得实质性突破。2023年引进10亿元产业类项目10个以上、“链主”企业10家以上,省外产业招商到位资金增长15%以上。(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大力实施市场主体倍增计划。积极争取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1000万元以上,市级财政安排工业化和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1500万元,重点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做优做强和发展电子商务、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创新型企业认定、提升品牌质量等。对2023年内升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三年内重复升规企业除外),市级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20万元;对2023年主营业务收入达2000万元及以上且具备相关联网填报条件,经统计部门审核通过准许纳入规模以上工业数据统计的工业个体经营户,市级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对2023年度产值超过10亿元且产值增幅在20%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市级财政给予每户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2023年度产值超过5亿元且产值增幅在20%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市级财政给予每户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2023年度产值超过1亿元且产值增幅在20%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市级财政给予每户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新增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限额以上企业和大个体分别给予每户5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2023年完成注册地总专包企业总产值排名前10名的建筑业企业,每户奖励7万元;对2023年新增入库且完成注册地总专包企业总产值排名前10名的建筑企业给予每户奖励3万元。鼓励各县(区)对符合条件的新培育升规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依托省级贷款风险补偿机制,支持企业上市倍增计划。全面落实好国家、省制定的支持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继续落实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补缴,并免收滞纳金。2023年,确保全市净增企业1万户以上,净增“四上”企业116户。(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市文化旅游局、临沧供电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支持中小微企业加快发展。统筹市级工业化和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积极争取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中小微企业加快发展。推动建立健全金融服务中小微企业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有效满足市场主体合理融资需求。积极争取省级政策大力支持融资担保扩面降费,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收取的担保费率不超过1%,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上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收取的担保费率不超过1.5%。继续执行小微企业发展税收优惠,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继续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在招投标方面继续推行电子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投标保证保险等保证金。政府采购标准限额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采购项目预算总额超过上述标准并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市税务局、人行临沧市中心支行、临沧银保监分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大力提升创新创业能力。争取省财政资金2亿元以上,支持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加大对重点实验室等科技研发平台投入,推动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示范。推进企业创新主体培育和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对新获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以及新型研发机构、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科技企业孵化器、星创天地、众创空间、市级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按规定申报争取国家和省级政策资金补助。认真落实“兴滇英才”支持计划、创新人才(团队)培育计划和企业科技特派员制度,积极引进和培养教育、科技、卫生领域高层次人才和重点产业发展领域急需紧缺人才。继续支持重点群体和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的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市财政安排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市级配套资金300万元,对重点群体20万元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原则上取消反担保要求,按照规定享受财政贴息。支持各地盘活闲置资产,建设公益性创新创业公共服务项目,服务创新创业群体。(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人行临沧市中心支行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五)加大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力度。发挥货币信贷政策工具功能,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恢复和扩大消费、绿色发展、科技创新、能源保供、重点基础设施、中小微企业等支持力度。持续完善投资主管部门与金融机构投融资信息对接机制,加强政银企对接,以全市重点企业、重点行业、重点项目、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等为基础,梳理、筛选前期成熟度高、经济效益好的项目,形成推介项目清单,及时向金融机构推送,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产业发展。对于2022年第四季度到期的、因疫情等因素影响暂时遇到困难的小微企业贷款(含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小微企业按市场化原则共同协商延期还本付息,延期贷款正常计息,免收罚息。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最长可延至2023年6月30日。落实推动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工作相关政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支持民间投资项目参与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政府金融办、人行临沧市中心支行、临沧银保监分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六)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全面贯彻落实国家《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度。建立完善贯彻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实施方案、营商环境考核办法、评比表彰办法、联席会议制度,推动市场、创新、政务、法治、人文“五大环境”全面提质。持续推进宣传、兑现、服务“三进市场主体”、惠企政策一站式服务、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等工作,积极打造一批标杆县(区)、部门,形成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壮大资源经济、口岸经济、园区经济
(七)大力发展资源经济。各县(区)、各部门要系统深入盘点用活优势资源,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资源大调研活动,以资源换产业、以资源换市场、以资源换技术,提升资源利用效率,加快推进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积极吸引行业龙头企业参与“林、茶、果、牛、糖、菜、中药材、咖啡”等农业资源,稀贵金属、锗、高岭土等矿产资源,水风光等清洁能源,中缅印度洋新通道、进出口加工贸易等区位资源以及康养文旅资源等开发利用和产业化,优先支持全产业链打造高附加值产品企业。完善资源管理办法,规范开发行为,细化权责关系,坚决杜绝占而不用。(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文化旅游局、市能源局、市投资促进局、市科技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八)大力发展口岸经济。在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前提下,积极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支持清水河、南伞、永和等沿边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争取省级尽快出台支持孟定清水河口岸经济区发展政策措施,积极争取省级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支持孟定清水河智慧口岸项目建设。全面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支持沿边产业园区发展,支持在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的基础上,按规定实行民族自治地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支持在清水河、南伞、永和等口岸设立免税店。支持边民互市发展,边民按规定通过互市贸易进口的生活用品每人每天价值在8000元人民币以下的,免征相关进口税收。加大口岸“运抵直通”模式复制推广,落实属地查检“绿色通道”,持续开展通关业务改革。(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临沧边合区管委会、市税务局、孟定海关、南伞海关、沧源海关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有关县、区人民政府)
(九)大力发展园区经济。积极争取省预算内资金1亿元以上,支持园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市级预算安排临沧边合区补助资金600万元,以体制补助方式保障基本支出运转。争取省级对开发区内符合条件的重大技术改造项目给予支持。支持开发区建设企业孵化器,鼓励引进生产性服务业企业落户开发区。积极探索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提高园区要素聚集度和产出效益,实现园区亩均产出200万元以上。支持保留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和市级产业聚集区跨越式发展,在防范政府债务风险的前提下,支持向上申报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各县(区)依托独有资源优势和市场竞争力的特色产业,力争2个以上特色产业园区发展得到省级政策支持。力争2023年新增入园工业企业20户以上,园区工业总产值达400亿元以上,营业收入达490亿元以上。(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投资促进局、临沧工业园区管委会、临沧边合区管委会、人行临沧市中心支行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推进重点产业加快发展
(十)大力发展高效设施农业。积极争取省级高原特色农业现代化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加快农业产业化、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建设。争取省级政策支持,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2023年期间新增完成设施农业实际资产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完成投资额的5%给予一次性奖补;对完成实际资产性投资1亿元以上的,按实际完成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奖补;对重点农业企业2022年内新增贷款,按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贴息利率不高于5%。支持各县(区)统筹财政涉农资金对利用荒地、废旧矿山建设设施农业的项目给予财政贴息。积极组织开展高效设施农业融资租赁等模式试点。持续实施“百亿金融支农行动”,落实落细乡村振兴领域再贷款贴息政策,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涉农企业新增贷款不低于20亿元。鼓励保险机构积极提供设施农业保险,适当降低保费、提升理赔效率。(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人行临沧市中心支行、临沧银保监分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十一)大力推进重点工业领域延链补链强链。积极争取省级财政资金5000万元以上,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聚焦重点行业调结构、补短板、增动能。市级财力安排脱贫攻坚成果巩固及乡村振兴专项资金1亿元,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支持加快林、茶、果、牛、糖、菜、中药材、咖啡等优势高原特色产业全产业链聚集发展。支持新能源电池、硅光伏、新材料、生物医药等行业龙头企业发挥产业生态主导作用,瞄准精深加工和高附加值环节延长产业链,开展以商招商,继续实施以商招商分级奖励制度,带动上下游优势企业集群落地、集约发展。落实以度电附加值为主的能效有序调节机制,优先保障能效高、效益好、排放低的企业和生产线用能需求。鼓励企业开展工贸分离,剥离服务业板块,以专业化优势提升服务半径和质量,确保2023年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5%、力争达20%。(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投资促进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十二)大力推动新能源发电并网投产。大力支持风光新能源、骨干电网等项目建设,加快推进续建26个新能源项目建设。支持和鼓励年内新开工新能源项目装机达140万千瓦以上,建成并网200万千瓦装机以上。支持推进云县抽水蓄能电站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推动临翔、永德、镇康3个共享储能电站建设。力争2023年完成能源固定资产投资100亿元以上。(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林业和草原局、临沧供电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十三)加快发展数字经济。积极争取省级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6000万元以上,支持数字经济加快发展。加快推进“城市大脑”一期项目建设,引进1户以上数字经济龙头企业参与建设。加快推进智慧县城和智慧园区建设,争取遴选进入省级智慧县城和省级智慧园区各1个,高质量建设2个以上数字农业创新应用示范基地。支持新建5G基站800个,打造5G示范项目及典型应用场景2个以上,力争2023年数字经济投资完成14亿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充分释放内需潜力
(十四)积极扩大有效投资。争取省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5000万元以上;市财政预算安排2000万元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加大重点项目前期工作保障力度。争取获得省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骏马奖”资金支持。紧盯国家和省政策投资导向,加强项目谋划储备,积极争取中央和省预算内投资支持15亿元以上,重点用于园区发展、口岸建设、资源开发、创新创业等领域项目。在防范政府债务风险的前提下,争取新发行各类债券资金25亿元以上,持续推进高速公路、水利等重点项目建设。积极争取落实临沧至清水河、云县至临沧高速公路省级交通产业基金5.76亿元,加快完成项目建设。积极争取中央车购税补助资金3.24亿元,支持农村公路建设。积极推进民航“强基拓线”工程建设。争取中央和省级资金6.5亿元,支持“兴水润临”工程深入实施。争取获得省级美丽河湖奖补资金支持。争取省级财政资金1000万元以上,支持现代物流体系建设。力争2023年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4%,年度完成投资810亿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十五)大力支持扩大产业投资。力争中央和省预算内资金不低于1亿元,市财政预算安排产业发展前期工作经费1000万元,重点支持新型工业化、新型综合能源基地、农业现代化、旅游产业化、信息产业化、生态环保等投资项目建设。谋划推进一批5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上重大产业投资项目,项目要素保障由市级进行统筹,力求尽快落地见效。鼓励和引导金融更大力度、更广领域支持和参与全产业链发展。力争2023年产业投资占比达50%,完成产业投资405亿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旅游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政府金融办、人行临沧市中心支行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十六)加大力度支持扩大民间投资。完善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机制,实现在线平台实时推介。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全市重点项目建设,安排各类政府性投资资金时,对民营企业一视同仁;积极争取省级政府出资产业引导基金,加大对民间投资项目的支持力度。将符合条件的更多民间投资项目纳入市级重大项目清单,强化用地、用能等要素保障,促进项目落地实施。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鼓励国有企业通过投资入股、联合投资、并购重组等方式,与民营企业进行股权融合、战略合作、资源整合,投资新的重点领域项目。完善社会资本投融资合作对接机制,搭建有利于民间投资项目与金融机构沟通衔接平台。将民间投资增量作为固定资产投资考评体系的重要指标。力争2023年民间投资占比达45%。(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国资委、人行临沧市中心支行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十七)大力提升旅游业服务能力和水平。主动适应市场需求变化,从市级层面策划实施一批旅游转型升级大型项目,加大知名旅游企业招商,推动旅游与健康、体育、文化、生态、教育、互联网以及现代农业等融合发展。对年度实际完成投资2亿元以上的重大文旅项目,申请省级按其完成投资额的3%给予奖励;争取2个以上项目纳入省级重大文旅项目和业态创新项目,并对项目建设贷款产生的利息(不包括土地款和房地产项目)给予适当补助支持;对成功创建国家5A级、4A级景区的市场主体,申请省级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年内招徕省外入滇游客数1000人以上的市内旅行社,申请省级按照每接待1名过夜游客5元的标准给予奖补;对评定为甲级旅游民宿的主体,申请省级予以一次性最高30万元奖励。支持各县(区)举办重大文旅宣传营销活动。优化“30天无理由退货”机制,全面推广实施旅行社及从业人员“红黑榜”制度。力争旅游业投资完成45亿元。(责任单位:市文化旅游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十八)支持新能源汽车等大宗商品消费。加大充电桩、充电站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落实好符合免税条件的新能源汽车纳税人免征车辆购置税优惠。在办证窗口设置办理新能源汽车号牌及免检车核发检验合格标志业务的“绿色窗口”,对上线检测的新能源车辆开通“绿色通道”和预约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出台新能源汽车消费支持政策,鼓励出租车(含网约车、巡游车)、旅游客车、景区用车、城市物流等领域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深入开展柴油货车污染治理行动,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加快淘汰国III及以下排放标准汽车和老旧营运车辆。配合省级持续开展“云集好物”及“彩云”系列促消费活动,政企联动引导家电销售企业统筹线上线下资源,广泛开展家电下乡和以旧换新等活动,扩大家电消费。力争2023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2%。(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税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五、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
(十九)加快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等支持15亿元以上,撬动各类资金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城市燃气管道等更新改造,确保2023年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1万户、城镇棚户区改造1.7万户(套)、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1.28万套(间)、新建和改造燃气管道25公里、供水管道82公里、雨水管道68公里、污水管道128公里。支持前期工作扎实、成熟度高、综合效益好的项目申报争取上级资金。积极争取省级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升级成功典型奖补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十)加快推进“五城”共建。积极争取省级财政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等支持5亿元以上,支持新型城镇化战略,推进“五城”共建,重点对“五城”建设中成效明显的县(区)给予支持。各县(区)要因地制宜,加快推进“五城”共建,围绕公共服务设施提标扩面、环境卫生设施提级扩能、市政公用设施提档升级、产业培育设施提质增效,谋划一批符合政策导向、投资方向的建设项目,确保每年有进展、见实效,实施市政基础设施项目90个,总投资107亿元。鼓励各县(区)积极申报“五城共建重点县”,对积极申报并确定为“五城共建重点县”的县(区)给予政策和项目重点倾斜支持。(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文明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十一)全面推进绿美临沧建设。争取省级财政奖补资金1亿元和省预算内投资2000万元,市级预算安排城乡绿化美化建设奖补资金600万元,对全市绿美城市、绿美社区、绿美乡镇、绿美村庄、绿美交通、绿美河湖、绿美校园、绿美园区、绿美景区建设中成效突出的县(区)和部门进行资金奖补和项目支持。鼓励各县(区)创新工作机制加大资金、资源整合力度,加快打造一批典型示范。支持各县(区)引进技术先进、带动力强的知名苗木企业,打造成规模、有特色的临沧苗木品牌,大力发展“绿美+”经济。支持企业实施节能降耗和清洁生产改造建设。(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文化旅游局、市林业和草原局、临沧工业园区管委会、临沧边合区管委会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六、加快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
(二十二)促进外资外贸加快发展。大力吸引和利用外资,对落户临沧的外商投资企业积极争取省级奖励资金。落实好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等政策。积极支持外贸企业发展,积极争取省级稳外贸进出口奖励资金。加大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培引力度,综合评估服务企业数量、培训人数、实现效益等因素,积极争取省级给予每个企业不超过100万元资金支持。鼓励中小企业采取租赁等方式加强与海外仓企业合作,支持有实力的企业重点布局南亚东南亚公共海外仓,对企业投入运营满1年以上的公共海外仓,按仓储面积、服务企业数量等因素,积极争取省级给予贴息支持和不超过300万元的仓储设备投入资金支持。支持跨境电商、市场采购贸易等新业态发展。大力支持沿边口岸全面恢复客货运通关,提升口岸通行能力。支持加快口岸重点产业园区建设,推进边民互市商品落地加工,促进口岸经济由“通道经济”向“产业经济”转型。(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投资促进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临沧边合区管委会、市税务局、孟定海关、南伞海关、沧源海关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十三)提速推动中缅印度洋新通道常态化运行。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加快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的相关政策措施,支持和推动一批重大物流设施、公共服务、口岸城市建设、产能合作等重大项目建设。积极争取省级财政给予跨境货物运输补助。积极争取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公司给予新通道运输货物铁路运价最大空间下浮优惠。继续落实支持海公铁联运链主企业发展壮大25条措施,支持沿线开发重点项目建设。市级预算安排1000万元资金,对中缅印度洋新通道集装箱运输给予补助,确保完成双向互通标准集装箱1万个以上。按照“先行先试”“特事特批”原则,提供“客制化”通关服务。持续深化“运抵直通”通关模式改革。(责任单位:市新通道办、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临沧工业园区管委会、临沧边合区管委会、孟定海关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有关县、区人民政府)
七、持续做好民生保障
(二十四)全力保障就业总体稳定。积极争取上级就业资金支持2000万元以上,支持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加强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就业兜底帮扶。争取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建设和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帮扶等工作资金支持。支持退役军人专属就业创业园地建设。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实施职业教育办学条件达标工程,支持临沧技师学院与企业、园区合作。开展职业技能培训3.5万人以上,实现1万脱贫劳动力掌握一技之能。全年完成城镇新增就业2.95万人以上。(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十五)做好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严格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和“菜篮子”市县长负责制,加强供需协调、保障市场供应、丰富商品种类,强化交通物流保通保畅、精准落实“绿色通道”政策,建立健全地方政府储备、完善储备调节机制,加强市场监测预警,确保重要民生商品供应充足、价格稳定。及时启动价格补贴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减小物价上涨对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的影响。(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十六)加快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扎实推进在建房地产项目,积极支持优质房地产项目落地实施。支持加大房地产促销力度,组织行业协会和有关房企做好策划宣传。探索实施旅游地产,吸引外地人口落户和安居、促进二手房交易、消化现房。督促指导各县(区)优化制定“一城一策”“一楼一策”,化解盘活存量“烂尾楼”。鼓励和支持各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为符合条件的“保交楼”专项借款支持项目提供新增配套融资支持,推动项目整体完工交付。在保证债权安全的前提下,鼓励金融机构与房地产企业基于商业性原则自主协商,积极通过存量贷款展期、调整还款安排等方式,促进项目完工交付。支持实施“以购代建”,收储存量房源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或公益性“双创平台”用房,也可用作高级人才公寓,与人才引进培育工作结合,拓展融资渠道。引导房地产业高质量发展,推动房地产业转型升级,实现全市房地产从普通商品房向高品质商品房转型、普通房地产向康养房地产转型、内向型向外向型转型、第三代住房向第四代住房转型。(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行临沧市中心支行、临沧银保监分局、市公安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十七)加大民生保障投入力度。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农村危房(农房抗震)改造补助资金支持,争取省级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资金7000万元以上。争取省级支持加快补齐医疗卫生发展短板资金1.5亿元以上,市级预算安排卫生健康、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等民生保障经费5200万元,加强县级公立综合医院薄弱专科、县级中医医院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推进乡镇卫生院慢性病管理和中医馆建设,提升重点传染病、慢性病防控水平。加强疾病救治、防控物资保障、疫苗接种等领域的资金保障,保障好群众就医用药,重点支持老年人和患基础性疾病群体的防控,着力保健康、防重症。(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体育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十八)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守牢“三保”底线。严格依法举债,对于符合申报条件的积极支持。进一步完善地方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严禁违法违规融资担保行为,保障合理融资需求。积极筹措各类资金确保地方政府债务足额还本付息,切实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扎实做好金融领域各项专项整治和防范处置非法集资等工作,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底线。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工作“十五条硬措施”,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临沧。(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市应急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公安局、人行临沧市中心支行、临沧银保监分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各县(区)、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更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全力做好稳经济工作,细化落实各项政策措施。要加强与省级对口部门汇报衔接,切实强化政策的宣传、解读和工作指导,全力做好各项政策、资金、项目的向上争取工作,力争我市获得更多、更大、更广的支持;各项政策措施由对口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解释。要全面梳理有关扶持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抓紧抓好兑现落实工作。要加强经济运行分析和调度,落实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每月调度经济运行、重大项目集中开(竣)工和“三个示范区”建设工作机制,积极主动做好市场预期引导有关工作,加强政策评估和动态优化,做好政策储备研究。各县(区)、各部门要于每月25日前向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报送28条政策措施推进落实情况。市政府办公室督查科联系电话:0883—2127817;市发展改革委联系电话:0883—2136682。
来源:招商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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