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统筹推进质量强省、质量强市建设有关部署,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全面提升丽江市质量总体水平,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质量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云政办发〔2023〕12号),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全国“两会”和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市委五届三次全会精神,围绕把丽江建设成为世界文化旅游名城、乡村振兴示范区、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的发展定位,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牢固树立质量第一意识,聚焦产业链供应链质量堵点、关键核心技术质量难点、消费领域质量痛点,一个一个行业、一类一类产品抓,着力提升产品、工程、服务质量,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丽江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奠定坚实质量基础。
到2025年,新产品、新业态蓬勃发展,产品、工程、服务质量水平显著改善,制造业产品质量合格率提高到96%,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合格率达到98%以上,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合格率保持在98.5%以上,工程质量抽查符合率不断提高,城镇新建建筑绿色建筑占比达到100%。
二、主要任务
(一)推动民生消费产品提档升级
1.扩大高原特色农产品质量优势。以绿色生态为引领,加快培育名、特、优、新、稀农产品,推进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推广化肥农药减量、有机肥替代、绿色种养循环、土壤污染防治、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聚焦花卉、水果、蔬菜、中药材等重点产业,大力发展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和达标产品(农产品“三品一标”),深入开展地理标志助力乡村振兴行动,着力提高农产品绿色化、有机化、标准化、品牌化水平。〔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2.提高食品药品质量安全水平。推进实施食品安全放心工程,构建食品全链条质量安全保障和溯源体系,强化食用农产品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及风险防控,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大力推进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提高肉类食品、酒及饮料、精制茶、果蔬、核桃、烘培食品、谷物及粮油产品质量。加强大宗粮油产品和蔬菜、果品、木本油料质量保障,开展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示范基地创建,推进重点产业、重点产品全产业链标准体系建设。保持冷链食品严管态势,严防脱冷变质的冷藏冷冻食品流入市场。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提升药品监管应急处置能力,强化监管创新,增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抽样靶向性,对发现的问题从源头全面排查化解风险。〔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林草局、市粮食和储备局、市供销社、丽江海关,各县(区)人民政府〕
3.强化优质消费品供给能力。推动实施消费品“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战略,引导企业利用物联网、区块链等技术,建立消费品质量安全信息追溯系统,支持企业创新发展具有个性化旅游加工业为主的消费品,培育一批文化底蕴深厚、民族特色鲜明、市场占有率高、附加值高的自主品牌。深入实施消费品质量提升行动,推动企业发展个性定制、规模定制、高端定制,推动产品供给向“产品+服务”转变。提高消费品生产和流通领域质量监督抽查频次,强化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后处理工作力度,严厉打击消费品制假售假行为,推动我市消费品生产、经销企业落实质量主体责任,稳步提升消费品整体质量水平。〔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林草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4.增强特殊消费品安全性适配性。围绕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人群消费品发展需求,严把特殊人群消费品产品质量。扎实开展儿童和学生用品安全守护行动,提高校服、玩具、文具和婴童用居家防护、运动防护、助行骑乘等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加强防疫用品和应急物资质量监管,提高药品、疫苗、口罩、消毒液、防护服及帐篷、被服等产品的质量水平。〔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5.提升建筑工程品质。完善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提高建设工程节能、无障碍、适老化性能。认真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推进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标准化,不断提高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加强工程建设质量检测管理,严厉打击出具虚假报告等行为。强化住宅工程质量监管,探索推进住宅工程项目建设程序、质量监督、主体责任、建筑材料、工程验收和备案、质量承诺、质量保修和质量投诉等信息公示制度。加强绿色建材、抗震建筑关键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开展绿色建材认证,倡导选用绿色建材。加强建材质量监管,完善部品部件生产、检验检测、装配施工及验收质量标准,建立健全缺陷建材产品响应处理、信息共享和协同处理机制,开展重点领域建材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专项治理,督促落实建材生产和供应单位终身责任及建材使用单位质量责任。〔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厅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提高产业基础质量保障水平
6.优化高质量基础件通用件供给。深入实施产业基础质量提升工程,聚焦产业基础质量短板,推动绿色能源、新型材料、智能制造、服务型制造、现代生物医药等重点领域核心基础零部件、先进基础工业、关键基础材料质量攻关、技术研发,推动产业基础高级化,提升生产制造敏捷度、精益性。加强技术创新、标准研制、计量测试、合格评定、知识产权、工业数据等产业技术基础能力建设,大力发展数字产业,打造重点行业数字应用示范,推进各类基础软件、平台软件开发和应用,强化全产业链质量管理,全链条提升产品质量管控能力。〔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推动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高质量发展
7.提高新一代信息技术产品质量。鼓励企业依托工业互联网平台开展基于用户交互信息的大数据应用,发展质量控制与全产业链追溯、个性化定制、产品差异化创新、线上销售和服务等新模式,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快推动5G、千兆光纤网络、IPv6、时间敏感网络(TSN)、软件定义网络(SDN)等新型网络技术在各行业领域的应用。严格落实数据安全管理认证制度,提升企业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能力。〔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委网信办、市市场监管局、市信息通信建设管理办公室,各县(区)人民政府〕
8.推动新技术与产业深度融合。推动实施5G应用“扬帆”云南行动计划,推动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5G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制造领域的渗透和应用,面向重点行业打造全业务数字化标杆,培育数字化管理、网络化协调、服务化延伸等新模式新业态。围绕提质增效、绿色降碳、安全生产三大主题,聚焦制造业关键生产过程数字化改造和智能制造开展示范项目建设。围绕工业互联网平台应用推广,打造产业链数字化转型示范或产业聚集区共享协同应用示范。围绕新材料、生物技术、医疗器械、数字技术等前沿领域推进实施新产业标准化领航工程,开展相关标准研究和验证。〔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9.提升平台企业产品和服务质量。深入开展消费数字化升级行动,围绕促进消费、直播电商、便民生活圈建设等方面,加强与各大知名平台企业合作,培育消费新模式新业态,挖掘线上新型消费潜力,提高我市数字商务发展质量,推进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创建。积极推进“数商兴农”行动,推动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与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深度融合,因地制宜开发培育适合电子商务销售的特色农产品。组织开展网上年货节、“双品网购节”、农民丰收节等活动,进一步提高丽江品牌影响力、知名度。强化网络交易活动监管,督促平台企业履行经营主体责任,落实交易安全保障义务、治理义务和协助监管义务,建立健全商品及服务质量管理、广告管理、价格监管、知识产权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用户个人信息权益及隐私保护等机制。〔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委网信办、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着力提升服务品质
10.推动生活性服务业高质量多样化升级。有序推进城市更新行动,打造“15分钟”便民生活圈。以标准化、品牌化、连锁化、网络化为重点,创新服务业态和商业发展模式,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鼓励养老、育幼、家政、物业等传统服务业转型升级,开展“家政兴农”,在养老、育幼、家政、物业等传统服务业领域广泛开展服务业标准化试点。按照新修订的《云南省物业管理规定》,修订完善《丽江市物业管理办法》,规范物业服务。挖掘民族特色餐饮,打造“丽江美食”品牌。以传统菜、民族特色菜肴和特色小吃等为突破口,推广“中央厨房+服务配送”新模式,推进餐饮服务等级评定,促进餐饮业高质量发展。推进快递包装绿色转型,提升快递绿色包装标准化水平。支持农村寄递物流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多种模式推进“快递进村”,提升快递“最后一公里”投递服务能力。推进“旅游+”、“+旅游”,因地制宜丰富优质旅游产品供给,打造乡村旅游、康养旅游、红色旅游等精品旅游项目,纵深推进“旅游革命”,强化旅游市场监管和游客满意度监测。〔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11.推动生产流通服务专业化融合化发展。持续加大财政金融支农力度,综合运用再贷款、再贴现及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等,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发展农业产业链金融,加大对冷链物流、绿色货运等领域的投入力度。完善农业保险体系,建立全市政银企保衔接工作机制,加强政策协同,优化服务方式,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担保机构更好服务企业发展。加快现代物流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物流网络化一体化发展。统筹用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冷链物流投资奖补等政策,持续补齐冷链物流设施建设短板,培育一批冷链物流骨干企业。推动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与国家物流枢纽、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冷链物流集配中心协同衔接。加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资源共享,进一步优化专利商标申请服务。〔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供销社、市邮政管理局、人民银行丽江中心支行、丽江银保监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12.提高公共服务效能。加强便民服务设施建设,推进公共配套设施适老化、适儿化、无障碍改造。实施养老服务质量提升计划和特困人员养老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托育服务机构建设工程、普惠托育服务提升工程,加强医养结合人才能力提升培训,发展社区和居家医养结合服务,提高医养结合服务质量,培育打造医养结合优质服务单位、基层医养结合机构。加强医疗质量控制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市、县两级医疗质控网络,不断提升医疗质量管理水平。加强医疗美容综合监管和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督促水、电、气等公用事业领域企业公开服务内容、服务流程、资费标准等信息,监督企业严格执行公示内容,严肃查处服务不到位、收费不明确、超标准收费等行为。〔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能源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五)大力推进质量变革创新
13.增强科技创新引领作用。加强各类创新平台的有机衔接和相互支撑,促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鼓励和支持加强协同研发、资源共享和成果推广应用。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加快构建从双创孵化载体、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高成长性高新技术企业到科技领军企业全过程的政策与服务链,支持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推进实施高新技术企业“三倍增”行动计划,引导企业强化基础研究、加大质量技术创新投入,发展智能制造、绿色制造和服务型制造,提升产品质量、生产技术和工艺水平。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修)定,推动质量创新成果转化为标准和实现产业化应用。〔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14.联动提升产业链供应链质量。围绕新材料、数字经济、绿色能源、先进制造、高原特色农业、现代食品与特色消费、生物医药产业等领域,开展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和“卡脖子”、“瓶颈”问题。积极推广导入先进质量管理方法,组织开展“质量月”、“品牌日”、劳动和技能竞赛、质量管理创新等群众性质量活动,助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督促企业严格落实质量主体责任,围绕提质升级和产业转型,加快全面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强化全产业链质量管理,推动全员、全要素、全过程、全数据的新型质量管理体系应用,不断提升质量管理成熟度。积极应用食品农产品追溯码、物品编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提升产业链供应链质量水平。〔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15.提升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效能。加强质量基础技术保障能力建设,有机融合质量、计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要素资源,深入开展“计量服务中小企业行”、“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升级行动”、“质量技术帮扶提质强企行动”,面向中小企业提供全链条、全方位、全过程的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加强技术性贸易措施研判应对和信息服务,加大出口商品风险监测力度,引导企业加强合规管理,优化出口商品和服务质量。〔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工商联、丽江海关,各县(区)人民政府〕
16.加强丽江品牌建设。认真组织开展中国品牌日活动,支持企业创建自主品牌,鼓励开展品牌价值评价,提升丽江品牌影响力。推动建立品牌培育和服务体系,继续实施部门联动的品牌培育措施,推动形成市、县(区)二级联创机制,鼓励企业争创政府质量奖、老字号、“5大名品”、绿色食品“5强企业”、“5佳创新企业”等品牌称号。加强工业质量标杆遴选活动,组织实施一批工业质量品牌提升重点项目,提升制造业产品和服务质量水平。鼓励企业建立健全质量分级制度,推进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提高产品质量和附加值。积极培育家政服务行业领域品牌。加强品牌保护和海外维权,指导企业应对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在全市优势产业、优质企业、优质产品中培育一批在全国、全省有影响力的品牌。〔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17.持续提升劳动者质量素养。推动将质量内容纳入中小学义务教育,支持中等职业院校加强质量相关学科建设和专业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质量领域高层次人才申报“青年人才”、“首席技师”,积极参加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开展质量领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和质量行业协会作用,广泛开展劳动和技能竞赛、质量管理创新等群众性质量活动,组织开展标准制定、品牌建设、质量管理等技术服务,推进行业质量诚信自律。推进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围绕旅游、家政、养老、育幼、康养、医疗护理、工程建设等领域,加强对从业人员的质量管理能力和技能培训。〔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财政金融政策保障。各县(区)要将质量提升行动工作经费纳入本级预算予以保障,健全质量提升资金多元筹集和保障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大对质量提升的资金投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企业质量提升活动中发生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支出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更好实现政府采购优质优价。认真落实国家质量统计监测有关要求,做好质量统计分析。支持企业运用保险手段强化产品质量保障、服务承诺兑现和消费争议解决,鼓励企业积极投保平行进口车“三包”责任相关保险、工程质量保险。〔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市税务局、人民银行丽江中心支行、丽江银保监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加强质量安全监管。认真落实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进落实质量分级、披露等制度,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推进工业品和消费品质量监督检查,强化监督抽查结果后处理。加强市场秩序综合治理,强化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市场、网络市场等重点领域质量安全监管,推动跨行业跨区域监管执法合作,推进行刑衔接,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工程质量违法违规行为。加强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监管能力建设,提升监测工作的效能。积极推进质量共治,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推进行业诚信自律,鼓励新闻媒体和各类消费者组织等加强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市场监管局、丽江海关,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全面落实企业及其负责人质量责任,分类引导农业、工业和服务业领域市场主体建立健全现代化质量管理和质量追溯体系,推动全员、全要素、全过程、全数据的新型质量管理体系应用。推动企业实施质量和服务承诺及标准自我声明公开,严格履行缺陷召回、质量担保责任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法定义务。鼓励企业设立首席质量官,引导企业参与标准“领跑者”制度,广泛开展对标达标质量提升专项行动。〔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工商联,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积极培育先进典型,支持各县(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结合实际,深入实施质量提升行动,积极创建全国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广泛发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和组织积极参与中国质量奖、云南省人民政府质量奖评选表彰活动。加强质量工作考核和督查激励,将质量工作纳入对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的督查内容和全市综合考评体系,考核结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加强质量提升成效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组织开展好“质量月”等群众性质量活动,营造人人关心、参与、推动质量提升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市场监管局、市广电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将提高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作为加快建设质量强市、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纳入议事日程,结合实际细化具体工作措施,完善配套政策,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市市场监管局要加强统筹协调,将任务落实情况纳入年度质量工作考核,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来源:招商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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