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经开区(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支持文化创意发展措施

2022-10-31 00:00

为推动昆明经开区(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文化创意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升文化创意产业核心竞争力和影响力,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措施,重点支持进入《中国(云南)自贸区昆明片区(昆明经开区)文化创意机构名录》且连续经营一年以上的企业。

一、支持企业聚集发展

(一)规模以上企业发展

对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5000万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规模以上文化创意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扶持,实行晋档补差。对年度营业收入增幅超过20%的规模以上文化创意企业,经认定给予5万元扶持。

(二)中小微企业房租

对稳定经营12个月以上(含)的,租房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部分给予10元/平方米/月的一次性扶持,同一企业最多可享受一年。

(三)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建设

1.对区内文化企业聚集区逐级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的,分别给予150万元、80万元、50万元、30万元扶持,实行晋档补差。直接认定为国家级产业园区的给予200万元奖励。

2.推进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建设,鼓励园区运营企业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并支持入驻文化创意企业发展壮大。对年度考核综合评分为优、良、合格的文化创意产业园分别给予文化创意园区运营管理单位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3.支持园区培育、引进优质文化创意企业,每新增一家规模以上文化创意企业,给予产业园区运营管理单位10万元奖励。

4.支持产业园区产学研联动,对与国内以及南亚东南亚等境外高校、科研院所进行合作,并实质性运行的产业园区,给予产业园区运营管理单位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鼓励利用存量资源兴办项目

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合作利用工业厂房、仓储用房、传统商业街等存量房产、土地兴办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鼓励利用老厂区、老厂房、仓储用房、历史建筑、传统院落、文化街区等划拨土地转型兴办文化创意企业,土地用途和使用权人可暂不变更,且改造面积达10000平方米以上的,经认定为区级及以上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的,按其实际投资额的15%给予一次性扶持,最高扶持100万元。

(五)一流企业发展或开设分支机构

对新入驻的文化创意企业(分支机构)属权威机构公布的上一年度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云南50强的,经认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扶持。

(六)文化创意产业奖励配套

对“专精特新”型文化企业和新兴产业类企业联合获得国家、省、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按照上级实际拨付资金的20%给予配套扶持,当年单项配套扶持最高50万元。

(七)鼓励发展数字内容产业

1.对区内文化创意企业作为第一出品方自主创作的原创音乐、动漫、影视、文学、视听等作品,首次在传统媒体、电影院线播映,或首次在持有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网络文化运营许可证、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等资质的主流网络新媒体(含手机端)平台上播映或上线,线上线下实际播出分成收入总额达到100万元(含)以上的,按其收入给予最高5%的扶持。

2.区内游戏企业自主研发的游戏产品获得国家、省级相关部门批准并正式上线运营,且年度销售总额在200万元以上的,按其年销售额的1.5%给予扶持,扶持总额最高30万元。

3.培育和引进VR/AR技术企业,对企业年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含)的,视其经济贡献、发展潜力等因素,给予其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经昆明市总部(楼宇)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新认定的VR/AR总部企业,给予企业管理团队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八)支持文化创意企业开展创意创新服务

鼓励文化创意企业从事法律法规允许经营的文化出口业务。对入选国家级、省级、市级文化出口重点企业或重点项目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扶持,同一企业不得重复享受同一级别重点企业或重点项目扶持,实行晋档补差。

鼓励文化创意企业上市。对成功挂牌上市的文化创意企业,经申报审核批准后,给予一次性奖励。

(九)推进文化与其他产业融合发展

1.鼓励文化与科技融合发展。在文化创意产业领域鼓励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对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文化创意企业,按照《昆明经开区(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支持科技创新措施》进行奖励。

2.推进文化与旅游融合发展。对区内文化创意企业或机构研发的具有云南元素的文化旅游产品,当年产品销售收入超过100万元,给予5万元的奖励;并按产品销售额递增,最高奖励10万元。

二、鼓励开展文化交流活动

(十)鼓励活跃文化氛围

有公认社会影响力的文化创意产业项目,利用自身影响力活跃区内文化创意氛围,产生良好社会效益的,经认定,给予20万元扶持。

(十一)文化交流活动

1.文化创意企业以“昆明经开区(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名义举办以文化传播为目的的各类主题展会或文化交流活动,对宣传推广范围较广,对园区文化品牌形象有提升作用的展会策展单位或重大活动承办单位,给予一定扶持。

2.充分利用昆明综合保税区政策优势,对文化艺术品在综合保税区展示,优化文化艺术品入出境、入出区监管模式,简化相关审批手续。企业采取关税保证保险、企业增信担保、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担保等多元化税收担保方式开展出区展示的,给予一定担保扶持。

(十二)加快国际文化合作

鼓励文化创意企业扩大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以及港澳台地区的交流合作,通过新设、收购、合作等方式对外投资。鼓励外国投资者、台湾地区投资者在我区设立独资演出经纪机构、艺术品经营机构、文化经营机构,提高国际影响力。对全国、全省首创型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十三)展厅展馆建设

对高水平、高品质,具有显著社会文化影响力的纯艺术类或创意类常设展厅展馆、民办博物馆或图书馆等文化场馆,给予不超过30万元扶持。

(十四)作品获奖

对获得国内外政府奖项的企业,根据不同等级和等次给予扶持。国家级及以上奖项每个给予最高30万元的扶持,省级奖项每个给予最高20万元的扶持,市级奖项每个给予最高10万元的扶持。

三、支持文化创意服务机构业务开展

(十五)鼓励以股权投资等方式投资文化创意企业和重点文化创意产业项目,支持产权交易机构发展专业文化类交易业务,培育和发展服务文化产权交易的资产评估、财务审计、产权经纪等专业机构,为文化创意企业的无形资产评估入股、担保融资和有序流转等提供“一站式”服务。支持银行等金融机构建立专门服务文化创意企业的专营机构、特色支行和专业团队,优化客户准入标准、信贷审批流程、信贷定价机制等,积极探索适合文化创意产业特点的信贷模式,建立科学合理的无形资产评价机制。支持我区符合条件的文化创意企业通过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方式融资。降低中小微文化创意企业融资的准入门槛和资金成本。

以上措施由社会事务部门负责解释并牵头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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