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落实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市委六届三次全会精神和市奋进新征程推动新跨越三年行动部署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健全曲靖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发展体系,促进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增加和质量提升,助力曲靖建设区域科研创新中心、打造全省科技创新高地,全面提升科技创新对曲靖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
二、工作目标
构建多层次、分阶段、递进式的科技型企业成长体系,实现高企数量、营业总收入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销售收入大幅增长。2023年,全市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总数达170户,营业总收入达1039.31亿元,高新技术产品(服务)销售收入达830.46亿元。2024年和2025年,圆满完成省政府下达给曲靖市的目标任务。
三、工作任务
(一)健全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机制。市人民政府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为成员单位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1次工作调度会议,听取工作组情况汇报,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安排部署下阶段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科技局,及时跟踪工作推进情况,研究解决有关具体问题。
(二)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建设。重点围绕全市到期未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获奖企业、拥有专利优势企业等,梳理形成曲靖市“十四五”期间高新技术企业后备培育名单。加强对后备培育名单内企业的培育及信息监测工作,对具备条件的企业,及时推荐纳入云南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
(三)提升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服务水平。建立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服务团队,联合税务部门每年集中开展政策和业务培训2次以上。加强与省科技厅沟通,邀请省级专家开展实地调研和现场服务工作,通过专家“诊脉”“问病”“开方”等方式,为企业提供“一对一”服务,指导企业完善申报条件。充分发挥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等创新平台作用,积极培育孵化高新技术企业。加强与市场监管、财政等职能部门沟通协调,对到我市开展高企申报服务的中介机构进行培训,降低企业申报成本,提升中介机构服务水平。
(四)加大科技型企业引进培育力度。结合全市重点产业建链、强链、延链、补链的发展需求,研究分析招商引资企业情况,充分发挥曲靖经开区和各产业园区的招商引资优势,加大力度引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对招商引进的重点企业,在引进落户过程中及时跟进,引导企业开展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指导企业完善条件,尽快成为高新技术企业。
(五)加强财政支持力度。对通过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贯彻落实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奖补政策的基础上,市级财政给予一定奖补。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要及时拨付高新技术企业有关奖补资金。市、县两级财政要将高企培育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安排,支持科技管理部门开展工作。
(六)落实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落实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和研发费用后补助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备案众创空间,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七)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科技计划项目。鼓励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牵头承担省重大科技专项及参与揭榜制、军令状制等科技计划项目。市科技局每年将择优推荐若干科技项目,各县(市、区)积极引导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激发企业创新活力。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发挥曲靖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加强对全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推进落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曲靖经开区管委会要落实属地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各地各部门主要领导要切实扛起狠抓落实的责任,知责担责、知重负重、亲自部署、加强督促,增强主动服务意识,按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快进键”,全力推进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工作。
(二)强化协调配合。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要树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发展“一盘棋”理念,在工作谋划、项目安排、措施保障上,相互衔接、协同推进,形成全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发展的工作合力。通过召开协调会和审查推荐会等形式,合力破解困难问题,协同畅通政策通道。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宣传高新技术企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作用和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的重要意义,以及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做好相关培育政策措施宣传解读,扩大知晓度、支持度和参与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政策措施全面落实。要及时总结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过程中的可复制推广的典型经验,树立尊重创新、尊重科技、尊重企业的良好导向,营造全市总动员、合力推动高新技术企业深入发展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督查考核。将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工作纳入各县(市、区)年度综合考核,强化县(市、区)党委政府工作责任。市政府督查室要将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纳入重点督查范围,定期跟踪督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统计监测工作,牵头建立完善“一月一分析,一月一调度,一月一通报”等制度,加强日常监测,强化工作调度。各县(市、区)、曲靖经开区每季度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发展情况。
来源:招商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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