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发〔2019〕48号)和《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云发〔2020〕16号),进一步加强对贸易高质量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省人民政府决定建立云南省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能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统筹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研究审议有关工作方案和拟出台的重要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我省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部署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重点事项,督促检查有关方案和政策落实情况;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外办、省市场监管局、省统计局、省国家安全厅、贸促会云南省分会、昆明海关、省税务局、省邮政管理局、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外汇管理局云南省分局)、云南银保监局、进出口银行云南省分行、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云南分公司等25个单位组成,省商务厅为牵头单位。
省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同志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协助分管商务工作的省政府副秘书长和省商务厅、昆明海关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省商务厅,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省商务厅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昆明海关、省税务局有关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副召集人主持。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各成员单位及有关方面。重大事项按照程序报批。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深入研究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工作有关问题,制定有关配套政策措施或提出政策建议,积极营造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政策环境;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共同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来源:招商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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