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昆明市全面深化服务贸易 创新发展试点实施方案的批复

2020-12-14 18:00

一、原则同意《昆明市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实施方案》实施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总书记在2020年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全球服务贸易峰会上的致辞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同意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的批复》(国函〔2020〕111号)和《商务部关于印发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总体方案的通知》(商服贸发〔2020〕165号)要求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新发展理念,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改革先行、开放先行、创新先行和高质量发展,激发市场活力,推动外贸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

三、昆明市人民政府要落实试点工作主体责任,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务实推进,加强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及政策保障,逐项落实试点任务,为我省和全国服务贸易创新发展探索路径,及时向省人民政府、省商务厅报送试点成效和经验做法;要加强服务贸易工作力量、经费等保障,积极推进试点地区服务业扩大开放、服务贸易创新发展有关领域公务员的国际交流合作。

四、省商务厅要加强统筹协调,将试点工作纳入全省服务贸易发展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检查,在试点地区部署和先行先试我省需重点探索推进的服务贸易事项,推动试点地区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要加强支持指导,协助试点地区推动解决试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负责梳理总结创新案例和经验,并结合实际率先在我省复制推广,及时向商务部报送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及我省率先推广情况;要加强督促检查,定期收集完善工作台账,积极推进试点工作,确保任务落实,重大问题及时向省人民政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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